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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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j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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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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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执业行为,提升造价咨询行业整体素质,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合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未报送2016年度造价咨询统计报表、造价咨询收入偏低以及存在其它问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时间及地点
检查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15日
检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三层 第六会议室。
各企业具体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情况;
2.造价工程师注册企业与实际受聘企业是否一致;
3.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行为;
4.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5.企业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
6.企业造价咨询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个人工作简历(附件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附件5)、个人工作简历;
5.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即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请按《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顺序排列;
6.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加盖个人执业印章的证书复印件;
7.《企业近2年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6)。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处理方式
1.对于逾期不参加检查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提供企业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3.检查中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配合的将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名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个人工作简历
5.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
6.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