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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油化工工程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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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工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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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1、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平原微丘岭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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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
1、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3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未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医药工程; 6、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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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1、海上油气田工程; 2、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500万吨/年及以上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